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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源傳媒》名家專欄:瞭解“一帶一路”風險 (上)

2018-10-16

【民心帶路】黃彥勳(海上絲綢之路協會總裁)

上文談及最近筆者與粵東地區高級管理人員討論了“一帶一路”的地緣政治、債務違約、貪污腐敗、法律制度、網絡和文化風險。事實上早在今年6月5日,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譚仲豪先生和怡和保險顧問助理董事(信用及政治保險部)許崴竣先生就已經在海上絲綢之路協會(海絲會)與匯賢智庫合辦、澳洲會計師公會和香港保險業聯會作為支持機構的“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 - 風險保障”座談會中,向150位來自保險、工商、學術等不同界別的嘉賓講解了以粵港澳大灣區為基地到“一帶一路”相關國家投資的風險,與及目前市場上平衡於當地投資的信用和政治風險的方法。筆者不嫌拾人牙慧,也在此談談這個問題。

海絲會聯席主席葉劉淑儀和與會嘉賓合照。

 簡單來說,在“一帶一路”相關國家投資,存在著一定的政治、經濟、法律、違約和網絡風險。個別國家可能面對國內外的主體糾紛,例如開放與保守、自由主義與民粹主義的路線之爭;意識形態上的分歧,往往造成政策上的左搖右擺,使投資者無所適從。一些國家與鄰國又會因為歷史上或利益上的原因存在領土爭議,從而引發地緣政治不穩。此外,非正常的政權更替(例如顏色革命或軍事政變)、極端宗教主義、恐怖主義等,都構成政治上的風險。

所有投資都存在著經濟上的風險,並不限於“一帶一路”相關國家,但由於很多“一帶一路”相關國家都是發展中國家,相對而言,在這些國家投資的經濟風險較高。經濟風險包括:通貨膨脹、匯率波動、新政府政策、利息、最低工資、市場價格、稅率、關稅及原料價格等。

對很多國內企業來說,在“一帶一路”相關國家投資的法律風險是要特別留意的。所謂法律風險,是指由於無知、誤解、模糊不清甚至漠視法律法規對業務在執行、關係、過程、產品及服務各方面所帶來的財務或名譽上的風險。目前全球的法律,大致上可分為四類,即歐洲(大陸)法系、英美(普通)法系、宗教法系和雙軌(上述兩類法系並行)的制度。國內企業習慣大陸法,在實施其他法系的國家投資,必須承擔這些法系所帶來的風險。

另外一個風險,所謂“違約風險”,是泛指對主權國家的風險評估,包括這個國家的對外地位(它的總欠債、現金流、外滙儲備);社會政治(政府效率、貪腐及法治程度);經濟結構(人均GDP、通脹率、失業率);公共財政(政府總欠債、稅收、淨利息支出);能源、氣候、資源(電力供應、溫室氣體排放、水資源)等各方面的綜合性評估,以確定這個國家在合約期間違約的風險。

最後,由於現代的通訊、貿易和金融無可避免必須透過網絡進行,網絡上的風險實在不容忽視,這些風險包括密碼洩露、身份偽造、交易挾持、帳號盜用、網絡勒索等。我們會繼續探討“一帶一路”的風險與挑戰,及香港應對這些風險與挑戰的角色和優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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