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內容

最新資訊

主頁 > 最新資訊 > 文章 > 黃彥勳

文章

《源傳媒》名家專欄:伊斯蘭金融 (二):金錢不是商品

2018-06-15

 【民心帶路】-黃彥勳 (海上絲綢之路協會總裁)
 
前一篇簡述了伊斯蘭金融的宗教和歷史背景,本文探討伊斯蘭金融的模式及伊斯蘭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差異。
伊斯蘭金融的模式,大致上可以分為以下七種:
 
1) 伊斯蘭銀行 - 顧名思義,伊斯蘭銀行是按照伊斯蘭法律和教義成立的銀行,提供一般性的銀行服務,全球共約350間;
 
2) 伊斯蘭金融窗口 - 伊斯蘭金融窗口是在傳統的非伊斯蘭銀行內,按照伊斯蘭法律和教義設立的窗口和部門,提供金融產品和銀行服務。伊斯蘭金融窗口的運作,受獨立的諮詢委員會嚴格監管,委員會由知名、具公信力和社會地位的穆斯林學者組成。目前全球伊斯蘭金融窗口的數目和伊斯蘭銀行的數目相約。有些國家,例如埃塞俄比亞,只准設立伊斯蘭金融窗口,而不准成立伊斯蘭銀行。相反,有些國家,例如馬來西亞(針對零售銀行服務)、黎巴嫩和卡塔爾,則只准成立伊斯蘭銀行;
 
3) 伊斯蘭投資基金及伊斯蘭投資銀行 - 這些基金和投資銀行的活動,都必須依照伊斯蘭金融法規進行;
 
4) 伊斯蘭按揭公司 - 按照伊斯蘭金融法規提供按揭服務的公司;
 
5) Takaful 公司 - “Takaful”根據阿拉伯語音譯,意思是「團結」或「互相保證」的合作組織,盈虧共同承擔,提供具保險性質的服務;
 
6) Mudaraba 公司 - 銀行或金融機構訂立 Mudaraba 合約或成立 Mudaraba 公司,由一方提供資金、另一方提供專業服務,互補不足;
 
7) 國際伊斯蘭金融市場 - 在國際間按照伊斯蘭金融法規提供金融服務的平台。
 
 
傳統金融和伊斯蘭金融的分別,可以透過下面的列表看出來:
 
 
在伊斯蘭金融的模式下,以下幾種利潤共享的產品應運而生:
 
Musharakah - 夥伴關係,按照事先訂定的比例分享利潤,虧損則按出資比例分擔;
 
Mudarabah - 利潤分享的夥伴關係,一方提供資本,另一方創業;
 
Qard Hasan - 免利息的慈善貸款,分期償還;
 
Wakalah - 授權銀行代表顧客經營業務;
 
Hawalah - 通過契約,銀行收取費用,替顧客履行一些責任。
經過數十年的探索與發展,伊斯蘭金融體系已經具備一定的規模並且日益深化。在下一篇文章,將繼續討論其他的伊斯蘭金融產品和伊斯蘭金融的展望。
 

來源:http://www.maxsourcemedia.com/content/2018-06/15/content_79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