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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源传媒》名家专栏:了解“一带一路”风险 (上)

2018-10-16

【民心带路】黄彦勋(海上丝绸之路协会总裁)

上文谈及最近笔者与粤东地区高级管理人员讨论了“一带一路”的地缘政治、债务违约、贪污腐败、法律制度、网络和文化风险。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5日,香港保险业联会行政总监谭仲豪先生和怡和保险顾问助理董事(信用及政治保险部)许崴竣先生就已经在海上丝绸之路协会(海丝会)与汇贤智库合办、澳洲会计师公会和香港保险业联会作为支持机构的“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 - 风险保障”座谈会中,向150位来自保险、工商、学术等不同界别的嘉宾讲解了以粤港澳大湾区为基地到“一带一路”相关国家投资的风险,与及目前市场上平衡于当地投资的信用和政治风险的方法。笔者不嫌拾人牙慧,也在此谈谈这个问题。

海丝会联席主席叶刘淑仪和与会嘉宾合照。

 简单来说,在“一带一路”相关国家投资,存在着一定的政治、经济、法律、违约和网络风险。个别国家可能面对国内外的主体纠纷,例如开放与保守、自由主义与民粹主义的路线之争;意识形态上的分歧,往往造成政策上的左摇右摆,使投资者无所适从。一些国家与邻国又会因为历史上或利益上的原因存在领土争议,从而引发地缘政治不稳。此外,非正常的政权更替(例如颜色革命或军事政变)、极端宗教主义、恐怖主义等,都构成政治上的风险。

所有投资都存在着经济上的风险,并不限于“一带一路”相关国家,但由于很多“一带一路”相关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,相对而言,在这些国家投资的经济风险较高。经济风险包括:通货膨胀、汇率波动、新政府政策、利息、最低工资、市场价格、税率、关税及原料价格等。

对很多国内企业来说,在“一带一路”相关国家投资的法律风险是要特别留意的。所谓法律风险,是指由于无知、误解、模糊不清甚至漠视法律法规对业务在执行、关系、过程、产品及服务各方面所带来的财务或名誉上的风险。目前全球的法律,大致上可分为四类,即欧洲(大陆)法系、英美(普通)法系、宗教法系和双轨(上述两类法系并行)的制度。国内企业习惯大陆法,在实施其他法系的国家投资,必须承担这些法系所带来的风险。

另外一个风险,所谓“违约风险”,是泛指对主权国家的风险评估,包括这个国家的对外地位(它的总欠债、现金流、外汇储备);社会政治(政府效率、贪腐及法治程度);经济结构(人均GDP、通胀率、失业率);公共财政(政府总欠债、税收、净利息支出);能源、气候、资源(电力供应、温室气体排放、水资源)等各方面的综合性评估,以确定这个国家在合约期间违约的风险。

最后,由于现代的通讯、贸易和金融无可避免必须透过网络进行,网络上的风险实在不容忽视,这些风险包括密码泄露、身份伪造、交易挟持、帐号盗用、网络勒索等。我们会继续探讨“一带一路”的风险与挑战,及香港应对这些风险与挑战的角色和优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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